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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办理程序
2015-12-03 10:27 陈先毅 

   准备的资料: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四份、公积金存折原件、公积金存折首末页复印件三份、人事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办理程序:
  1.
持个人的公积金存折到建行霞山支行(国贸对面)住房公积金专柜打印最新的发放记录,并复印首页(有账号页)及末页(最新发放记录页)一式三份备用。在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并填写完整(可参照附件填写)。
  2.
在财务处网页的“文件下载”处下载并打印《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填写完后交人事处审核并到院办盖学院公章。
  3.
凭盖了章的《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及上述要求的准备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审批手续。
  4.
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审批单、《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上述的准备资料到建设银行霞山支行办理转移手续。
  5.
将公积金存折(首页、末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湛江财务处并告知已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同时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请附上联系电话)到东莞校区财务处。

注意事项:
  1.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无误,请务必在每月10日之前、25日之后办理转移。
  2.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审批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凭本人出具的委托书);但到建行办理转移手续时必须由要办理转移的职工本人前往办理。
  3.
在湛江办理转移手续后,请于30天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行大岭山支行(振华路108号)领取住房公积金专用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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