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外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简介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 工作总结 | 部门报道 | 支部动态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规范版面费报销的通知
2020-10-15 09:48  

   

各教职工:  

鉴于目前版面费报销较易出现一些资料不完备、手续不规范的问题,为便于职工报账,规范版面费报销业务,现对版面费报销作如下要求:  

一、付款方式  

1.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版面费应通过对公支付或公务卡结算的方式付款。如可通过现场刷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的,应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事后再通过公务卡还款的方式到财务处报销。  

2.如对方无法提供上述交易渠道,报账人可根据对方要求先行转账版面费至对方对公账户,再凭转账凭证报销,报销款将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3.如确需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预版面费,需按借款流程,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借款单》并履行审批程序,附上稿件录用通知、收费标准等相关材料,方能办理预付手续。借款人应在文章发表并取得完整报销凭证后,及时办理借款冲账。  

二、报销凭证  

版面费报销时应提供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转账记录、录用通知书及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原则  

报账人在整理版面费报销业务材料时,一般把握三个一致”原则一是文章发表单位应与发票开具单位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两者关联关系,如杂志社出具的杂志封面及目录或委托书等;二是版面费收款单位应与发票开具单位一致,不允许用个人账户或其他非发票开具单位的账户收款;三是支付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收款单位出具合理证明,方可报销,报销金额取支付金额与发票金额较低者。  

若由第三方代为收款具发,杂志社应出具一份委托代办业务的证明或说明证明第三方与杂志关联关系  

四、外刊版面费报销  

外刊版面费,提供发票或收据(INVOICE)等有效票据、收款通知(录稿通知)、转账记录,并将所有外文材料翻译为中文格式,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无误后,依照学校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若为外币转账,还需提供转账当日的外币汇率截图(以中国银行汇率中间价为准)。  

 

 

财务处  

2020年10月15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广东医科大学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