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为解决在个人收入申报系统操作中填写业务摘要不规范,不清晰及存在歧义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其他收入申报业务摘要书写,特对个人其他收入申报摘要书写作如下要求:
标准业务摘要书写格式为:发放所属期间(所属月份)+发放对象(如研究生,本科生,学生,校外专家等)+发放事由(主要为描述具体工作,如科研实验、撰写材料,课题调查等字样)+发放名目(如劳务费),例如:“2015年11月研究生科研劳务费”,摘要字数限制30个汉字内。请各部门按照要求正确书写业务摘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