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巡视整改“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为防止科研经费出现截留、冒领、虚假业务等问题,现对科研(含教研及其他研究项目,以下同)劳务费发放作进一步规范:发放对象为真实参与到科研项目中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学生、博士后或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应依据实际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个人科研劳务费用,除特别情况外,一律发放到其本人的银行卡中,不能代领和发放现金。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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