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省财政下一步将实行单位(部门)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制度,其中:
一、省级部门资金用款进度考核挂钩:1-10月支出进度为75%-80%的项目(含75%),按照5%的比例收回统筹;1-10月支出进度为60%-75%的(含60%),按照10%的比例收回统筹;1-10月支出进度低于60%的,按照20%的比例收回统筹。
二、省直部门存量资金考核挂钩:已下达到部门的预算资金,年终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未使用完的,原则上收回统筹;项目支出结转不超过当年项目支出的5%,超出5%部分分项目按一定比例收回统筹(20%-100%)。
请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采取措施督促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控年终结转结余金额,否则本单位预算资金将被财政收回统筹,更影响以后年度学校预算及省级财政对我校的教育资金投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