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源头预防腐败,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降低现金管理风险,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的文件要求,我校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消费行为,除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或文件规定可以用现金结算的特殊情况外,均应先通过公务卡进行支付,取得发票及POS小票(或网付凭单)按正常报账程序到财务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不符合要求自行支付现金的公务消费,财务将不予以受理。
请广大教职工互相告知,感谢大家的支持配合!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