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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高级研修班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2022-02-28 23:45  

 

 

校财务〔2022〕1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高级研修班

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高级研修班收费及分配管理工作,经2021年12月2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高级研修班收费及分配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2年2月28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高级研修班

收费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高级研修班收费及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举办研究生高级研修班,须同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各项费用收取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高级研修班的学员需一次性缴清学费,学费不含教材费、学位申请费、网络课程费、重修费等,未按时缴清学费的,不得参加学习。

第四条  申请学位的学员需一次性缴清学位申请费,逾期不费者,按不申报学位处理。

第五条  学员出现重修情况,需按重修学分标准另外缴费。

第六条  学员学费和学位申请费由与学校合作办学的单位统一收取,经研究生院核实,合作办学单位在开班后两个月内将所收款项全额转账至学校账户,学校收到学费和学位申请费后一个月内开具学费票据,由合作单位发放给学员。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七条  学费按合作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学校不低于70%),学位申请费由学校统筹分配。

第八条  合作单位承担学校派出授课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和授课酬金,承担学校派出的管理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九条  学校所得的学费,80%归学校统筹;10%用于设立研究生院发展基金,使用发展基金须经学校批准并用于研究生院的建设发展;10%归研究生院用于办班管理的必要开支(招考工作、思政心理、课题设立、学生活动、日常办公、部门工作绩效等)。第十条  学校收取的学位申请费,安排每位申请学位学员培养费30%、导师绩效30%(每位申请学位学员在导师指导下顺利毕业后单独发放),学校统筹40%。

 

第四章  监督

第十  研究生院应分合作单位、分年级,建立研究生高级研修班收费台账和研究生高级研修班管理档案,以便与财务处对账及备查。

第十  研究生院对开办研究生高级研修班相关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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