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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功能康复及护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6-30 09:34  

 

 

校财务〔2020〕2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功能康复及护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理顺广东医科大学功能康复及护理中心运作相关财务管理问题,促进广东医科大学功能康复及护理中心良性运转,经2020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广东医科大学功能康复及护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0年6月30日

 

 

 

 

 

广东医科大学功能康复及护理中心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广东医科大学功能康复及护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作相关财务管理问题,明确学校与中心权责,充分激励教职工创收积极性,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及学校财经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以培训为主要工作。中心的财务收支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三条  中心一般使用学校为其提供的固定场所开展培训。如在其固定场所之外开展培训活动,占用学校会议室、教室、运动场地等场所的,根据学校收费标准或市场价格另行计收场地管理费。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中心的培训费主要通过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线上收费渠道收取,特殊情况可由学员或工作人员凭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全部收费都须缴入学校账户。

第五条  学员申请退费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财务处核实缴费情况,统一办理退费。

第六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中心及时统计本期的收费情况,与财务处核对并完善入账手续,确保全部收入都登记入账。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中心收入(扣除税费后的收入)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30%纳入学校经费作为管理费,60%用于中心运营成本,10%用于学校设立发展基金。

第八条  中心运营成本主要用于:人工薪酬、劳务费、差旅费、广告费、业务费、办公费、水电费等。学校为中心设立运营成本专项经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定及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中心的运营支出均由中心负责人签批。

    第九条  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中心购置大型设备、培训场地改造及项目后续发展储备等。发展基金的使用,由中心提出申请,按学校现行财务审批办法逐级审批。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条  中心应分期统计归档,建立培训收费台账、培训管理档案,以便与财务处对账及接受学校检查。

第十一条  中心负责人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及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校财务〔2020〕2号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功能康复及护理中心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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